刑事拘留错误的,当事人应要求公安机关确认其拘留违法,然后请求国家赔偿。可以拘留的情况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情形。
刑事拘留错误赔偿吗
刑事拘留错误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期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未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而引起的赔偿。第二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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