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使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劳动后,个人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原用人单位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成都市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成都市医保缴费年限连续缴纳15年或满20年。
医保缴费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
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四)市本级单位在职职工2004年1月1日之前和灵活就业人员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区市县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按照各区市县市级统筹时确定的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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