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章建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时间:2023-07-02 22:34:16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程序违法,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应当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些程序可以保证被处罚人的听证、送达、陈述申辩以及救济等权利,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若未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法定程序,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受到侵害,因此,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法定手续,那么即便是行政机关要进行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强拆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废墟之下。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1、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3、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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