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死亡车辆继承应当严格按照先公证后过户的程序进行,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即可办理,之后携带该公证书和其他材料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继承。车主死亡车辆继承顺序应看车主有无遗嘱或类似协议,若无,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车主去世车辆继承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提供的证件有;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3)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3.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应当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车主死亡车辆的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车主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该车辆的继承顺序应该优先尊重死者的遗愿。
三、车主死亡车辆的车牌可否继承
车主死亡车辆的车牌是无法保留下来继承的,因为法定的可继承财产中中,车牌号不包括其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n(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n(二)机动车登记证书;\n(三)机动车行驶证;\n(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n(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n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n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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