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シ(2)鹑说淖矢裰っ鳎邯?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五个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七)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企业登记注册步骤需是国家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的,在法律上来说是维护自己利益重要的基础,因为注册的合理需要有关部门的介入,从而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权益维护,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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