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拆迁人员接到征地批文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以及所有房地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核对大量资料把它们放在家里。
2。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3。
根据调查核实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签发,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要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同意的,可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被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可以根据协议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物品搬走并清空房屋。(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三)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定。裁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同意裁定的,可以根据裁定自动履行有关义务。(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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