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今年4月,徐某却没有按照约定日期支付首付。直到4月底,迫不及待的黄某通过他人手机向徐某配偶的公司业务手机号码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并很快将房产卖给了他人。得知事实后,徐某认为黄某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属于违约行为,而黄某则认为徐某逾期未支付首付款,导致违约,两名有争议的人正在法庭上。法院审理后,黄先生未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造成违约,但徐先生也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款,这也导致了违约。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出卖人将原定金退还买受人。如果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办?
黄某没有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而是以短信的形式发出了终止合同的通知,非常仓促,也造成了违约。但归根结底,徐某是第一个违约的,那么当买方违约时,卖方该怎么办呢?
首先,买受人违约的情形有三种,一种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趋于贬值,导致买受人放弃定金而不继续购房;另一种是出卖人没有足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时贷款并需要购房者办理赎回手续,购房者可能因手续复杂而不愿继续购房;也存在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房价而导致的违约。
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交易。当然,出卖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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