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这是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对证据的划分。
1.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诸如作为物证的原物,作为书证的原件,证人目睹有关犯罪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一般都属于原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如合同纠纷中的书面合同,订货合同中的样品,对案件事实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作的证言等。在行政诉讼中,亲眼目睹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的陈述,物证的原物,书证的原件,现场检查笔录、罚没款收据,扣押物品清单等,都是原始证据。由于这种证据直接从案件事实发生中产生的,即来源原始出处的证据,因此,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较大,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比较强。
2.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原始证据有哪些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可分为人证、物证与书证。
1、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
2、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
3、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
三、原始证据可以涂改吗
首先,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其次,当事人不要担心证据被涂改后影响该证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有依法核实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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