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录笔录了找人能解决吗
在完成执法供述后,只需耐心等待纪律处分结果即可,无需寻找任何手段来干预此事,因为即便如此,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可能导致情况愈发复杂,甚至演变成为新的涉法问题。
鉴于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流程,若是自身行为不当,接受相应处罚后,即视为事件终结;反之,若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试图逃脱责任,必将面临更大困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从事性交易活动,对于违法者必须施以严厉的法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没嫖娼跟小姐聊天口嗨违法吗
在多数情况下,哪怕您并未实际参与到嫖娼行动之中,仅仅只是和所谓的“小姐”进行了言语上的挑逗,一般来说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若在这种言语挑逗的过程中对对方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那么便有可能需要承担起民事侵权责任。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形式的惩罚。
若这种言语挑逗引起了对他人的诽谤,且情节恶劣,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此类人士可能将面临最低为3年,最高可达10年监禁,以及包括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在内的多项附加刑罚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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