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可以分包工程给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且不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但是分公司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不属于总公司发包或分包给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可直接承接总公司承接的工程。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的概念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在不同地方安置的派出机构。法律上,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二、总公司的合同是否可以委托分公司签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
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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