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终止合同需要的材料是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1.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
2.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的效力;
3.合同解除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
4.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法定终止权的发生原因各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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