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不支持当事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重新起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侵害,但是造成的损失已经被侵害者填补。2、与他人没有争议或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三、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四、被告不合格。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败诉的实体判决。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指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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