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首先需要发布一个公告,告知农民需要征收土地,然后还需要对农民的安置问题以及具体补偿标准问题都会作出说明。所以必须要及时的关注这些公告,然后确定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款项,以免错失权益。
一、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4.16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后河村水浇地,南至小作村居民区及国有用地,西至洛阳西南环绕城高速,北至小作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集体土地15.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7.979公顷(耕地7.3623公顷、园地0.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1公顷)、建设用地7.601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果园,西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国有公路;地块2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水浇地,西至贠庄村水浇地,北至贠庄村果园,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2、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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