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既遂,并不以资金是否被实际使用为标准,而是以资金的占有权是否以被非法转移为标志,也就是说,即使是挪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仍然应当认为已构成既遂的挪用资金罪,而不能认为是挪用资金罪的未遂。
一、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2、犯罪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一致,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的财物,包括金钱,挪用资金罪仅侵犯单位的资金;
2、侵犯的客体不一致,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要一直占有,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
3、犯罪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是为了一直占有,挪用资金罪是非法占用。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三、占用公司资金多长时间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占用或挪用公司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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