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指的是利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是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主要从构成要件上进行规定,首先要挪用资金罪要立案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挪用的金额也是立案标准,需要挪用资金金额过大超过3月未还或是用于营利活动。
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挪用公司资金罪”这一罪名,该罪在《刑法》中被称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下所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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