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在职员工在参与医疗保障计划时,他们所负有的费用将与用人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共同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这其中包括了参保员工、雇佣企业与国家三方面共同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从而构建起稳定的医疗保险资金基础。
当参保员工因为疾病需要诊治时,他们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从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中获取一定比例或者全部的赔偿金额作为支持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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