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若是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如何取得行政诉讼案件证据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具体方式: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也可以提供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三、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据?
行政诉讼受理后提交证据的方式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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