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一、多久可以作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二、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怎么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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