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04条有哪些解释
时间:2023-03-26 11:32:30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诉法204条的解释: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它是司法机关发现错判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材料来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二、申诉理由怎么写通过率高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想要自己书写的申诉理由通过率高,首先,书写申诉理由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以有如下理由:(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有错误。(4)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由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书写申诉理由一定要和案件事实相结合,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切勿无病呻吟,书写和案件事实无关或者不相符的申诉理由。其次,在书写申过程中要按照申诉状的格式书写,而不是随意书写。

三、什么指刑事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指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在已经形成生效的判决、裁定后,对发现原判确存在错误的案件的重新审判。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有新证据证明事实确有错误、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错误、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审判监督程序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提起、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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