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并便于群众参加旁听案件。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大或者影响大,或者可能判处缓刑,需要由居住地监督改造等特殊情况。其中所说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
二、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一)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缓刑或者,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二)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
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刑诉法解释24条是针对地域管辖作出的具体说明。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为犯罪行为所在地的法院,这是因为在犯罪所在地审理案件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都更为有利。但特殊情况下,该案件也可以由犯罪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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