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南京有补偿吗多少钱
时间:2024-07-30 17:27:32 2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征地拆迁南京有补偿吗多少钱

1.征地区域内各补偿费用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

2.土地前三年年产量的核定依据为统计部门核准的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表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

3.若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贴不足以维持受征地影响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增加安置补贴。

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贴之和不应超出土地前三年年产量的30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发征地公告就一定会拆迁吗

公示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启动搬迁过程。

公示仅表示可能存在拆迁需求,实际情况需进一步评估;公示后须召开听证会,对补偿方案进行修订并申报审批;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相应措施。

这是依照法规的完整流程,其所需时间无法预测,即不会因公示而立即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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