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涉及违纪行为的情节较轻的案件,经过外围调查和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立案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案件调查终结后,撰写调查报告,形成见面材料,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同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讨等规定。
1、在收集到的案源线索的基础上,进行外围调查。
2、经过纪委常委会议的讨论,决定立案处理。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等规定。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流程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流程是纪检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过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纪检机关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阶段:纪检机关收到反映违纪行为的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事实依据的,决定受理。
2. 调查阶段:纪检机关成立调查组,开展对违纪行为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被调查人的情况。
3. 初核阶段:调查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初核结论,提出初核建议。
4. 审理阶段:纪检机关召开审理会议,对初核结论进行审核,认定违纪事实和性质,形成审理结论。
5. 处置阶段:纪检机关根据审理结论,对违纪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6. 执行阶段:纪检机关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包括送达、执行、跟踪调查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纪检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纪检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审理工作的监督,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流程是纪检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过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纪检机关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受理阶段、调查阶段、初核阶段、审理阶段、处置阶段和执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纪检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纪检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审理工作的监督,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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