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遭窃停车场是否有责任
1、车辆遭窃,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车辆在停车场内被高空抛物所砸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吗
物管公司收取停车费,负有保管义务,可以要求赔偿。高楼居民高空抛物也负有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和整幢楼的业主,要求赔偿损失。作为住户,首先要树立文明意识,高空坠物纯属损人不利己,从自己做起将物品妥善放置,以免发生伤亡意外。还有要做到文明停车,要把车停入规划的停车场。在选择停车位的时候,尽量不要把车停在广告牌、可移动栅栏、路灯、工地、玻璃多的建筑物等地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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