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赃必须一次全退吗
关于退赃是否需要一次性全部退还这一问题,其实并没有硬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退赃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具体分为全额退赃、虽然没有足够的退赃能力但仍尽全力积极配合追缴赃款以及在犯罪发生之后主动采取措施以防止或者降低损失等等类型。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将退赃行为视作一种积极的量刑因素,它能够帮助减轻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然而,退赃的实际数额及其主动性的程度无疑是衡量这一因素的关键要素。
若涉及到大量赃款,一次性的退还恐怕会面临困难,此时您们是可以选择分段、分组,逐步完成退赃动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二、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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