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牵涉到任何财产关系,则每宗案件的收费区间为人民币2000元至30000元之间;收费额度可在此范围内进行20%的上浮或下调,但若实际收费总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二)如涉及财产关系纠纷,则应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费率标准进行分段累积收费。具体计费规则如下: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10至50万元(含50万元)5%50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0.5%收费额度同样可在此基础上进行20%的上浮或下调,但若累积收费总额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度同样可在此基础上进行20%的上浮或下调。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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