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
立案程序:
(一)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二)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三)处理。
侦查的程序:
(一)侦查行为。
(二)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三)补充侦查。
二、人失踪多久公安局才会立案侦查?
人口失踪后警局一般24小时内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是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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