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威胁的婚姻可以被解除,但需等待一年。申请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将消灭,受胁迫人无法再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受到威胁的婚姻解除期限为一年。威胁是指行为人利用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的手段,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行为。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除斥期间为一年,申请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除斥期间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受胁迫婚姻解除期限是多久?
受胁迫婚姻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压力或威胁,使当事人无法自主决定是否结婚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
受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其撤销权属于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如果当事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撤销事由或者不具有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婚姻解除期限为一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如果当事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撤销事由或者不具有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结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如果当事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撤销事由或者不具有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受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一种,其撤销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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