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定义和包括的亲属关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这些人则依次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时,第一顺位的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领养的子女也视为法定继承人。父母也同样适用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首先,我们要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定义,它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才会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领养的子女也算是法定的继承人。还有父母也是如此。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并且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因此,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继承人的顺序和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规定。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传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不仅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和领养的子女,父母也是如此。因此,继承顺序和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被明确。同时,继承人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继承中的地位和责任,尊重法律规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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