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借款人必须亲自手写签名,贷款人姓名要求写全称,借款金额要写清楚,还款期限也要明确。同时,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最好核对大写、小写金额的一致性。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必须是本人,手写签名方为有效,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可能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贷 款 人 姓 名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贷款人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咨询贷款、商业汇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因此,贷款人的姓名并非必须事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其姓名,以避免因名称或者姓名的不明确给贷款带来风险。此外,贷款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贷款信息真实、合法,以免因虚假信息导致贷款纠纷。因此,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人的姓名,并确保真实合法。
这段话强调了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的姓名和提供真实合法的贷款信息的重要性。虽然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也是重要的内容,但如果贷款人姓名不明确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合法,可能会导致贷款纠纷和法律问题。因此,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人的姓名和相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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