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
时间:2023-05-08 07:20:31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2)的责任。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支付第三次赔偿的,出卖人应当将第三次赔偿通知买受人。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解除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2(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的;(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三。交付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不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属于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及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大于3%部分的房价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实行双补偿需要注意三点:

1;

2。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惩罚性赔偿金的双倍不是合同金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价的双倍,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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