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对刑事生效判决如何申诉?
1、被害人对刑事生效判决不服若是想要提出申诉请求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新的证据等的材料。
1、申诉状。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新的证据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法院在限定期限完成案件的审判工作之后,若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错误,或者可以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满足刑事案件申诉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诉请求,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材料。
三、在审查期间,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申诉案件吗?
1、在审查期间,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申诉案件。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