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后是否还存在子女赡养义务
时间:2023-07-27 14:20:08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再婚后是否还存在子女赡养义务

再婚后还能要求子女赡养。离婚和再婚是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决定,离婚以及再婚后,成年子女仍然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免除赡养义务的几种情况

存在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但存在免除赡养费支付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n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n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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