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6、经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在省级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除外)。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填写表格规范,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2
医师执业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致,原件核对后归还。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2份,证书为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原件一致,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2份,与原件一致,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所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6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2份,与原件一致,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委托的培训单位发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7
半身照片?[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2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相片背面填写单位名称和姓名。
申请人提供。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可、李治、范萧月、赵成松
<!--
-->
1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可、李治、范萧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
1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可、李治、范萧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1个工作日
纸质申报材料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1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可、李治、范萧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
法定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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