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
一、土地征收前需要什么程序
首先,针对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然后是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国土资源部门在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依照补偿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二、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征收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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