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另一方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即能够就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
如下情况可以离婚:
1、满足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件等条件的,双方可协议离婚;
2、满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自愿主张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条件,双方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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