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借赠与合同能否办理过户登记
可以,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五)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七)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八)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九)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十)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赠与过程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全文8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