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要求企业在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除企业之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从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在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除企业之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企 业 如 何 提 供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纳税人识别号。那么,企业如何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呢?
首先,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的,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企业应当确保员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等各项税务事务,避免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纳税人识别号不统一的情况发生。
其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税务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如何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纳税人识别号不正确的情况发生。
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人的识别号管理流程,规范纳税人的识别号使用和维护,确保纳税人的识别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期开展税务培训,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真实、准确。
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期对员工进行税务培训,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真实、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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