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夫妻双方人身关系来说,在法律上双方结束了配偶关系,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
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选择与其他人再次结婚,如果出现一方不愿意复婚的情况,另一方也求诉无门。
其次,在财产分割上来讲,很多夫妻在财产分割上是欠考虑的,这种协议是以双方自愿的表象呈现出来的,
即使看来不合情理,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
所以,当其中一方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后,取得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复婚时,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再次,对那些为了躲避第三人债权而假离婚的夫妻来讲,利用假离婚躲避对外举债,
纵使是经过民政局备案或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自愿离婚协议,也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追讨。
最后,从国家法律政策层面来讲,为了规避国家政策而假离婚的夫妻双方面临着一旦被政策执行者识破假离婚骗局,
有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特殊情形: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3、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
首先,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双方就必须离婚,类似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得强行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或限制条件,此类约定因违背了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动丧失监护权,类似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排除另一方的监护权。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最后,也是大家最好奇的净身出户问题。一般来说忠诚协议对于未履行忠诚义务的一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约定是有效的。理由是:可以将这份协议看作成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在约定条件发生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再加上此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具体案件请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
二、夫妻双方对债务态度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如下:
1、离婚双方均不提供外债。这类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多为共同债务,双方同意不举债;
2、一方提出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困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认是共同债务,以获得更多财产;
4、一方或双方的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人大多是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
5、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大多是假离婚,真正逃避债务,试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但是,通过离婚实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