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辆给车主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产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减少。直接财产损失一般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还包括因事故失去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对于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采取全部赔偿原则,折价赔偿的计算方式。即根据被害人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其中计算标准应当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其他方式计算。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将来可得利益由于遭受交通事故而遭受的财产减少。特别要注意的是,间接财产损失必须是可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对间接财产损失不能做逻辑上的无限延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包括车辆停运损失费和车辆贬值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受害人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交通事故,以致不能进行正常运输或经营,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收入减少,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损失费用或参考其他同类车辆运营损失,确定受害人的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受害人的车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经过维修、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从而致使车辆价值比同类车辆低。因此,应通过对车辆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受害人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