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远低于有证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赔偿。如果是没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物,如果当事人对赔偿不服,就不能签订赔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可以看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根据法律,无证建房是违法的。拆迁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综合考虑房屋建设年限、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规定、是否有遗漏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部门。因为历史原因很常见,房屋开工建设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虽然没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但应该符合安置补偿标准,不应该区别对待。
无证建筑不一定是违法建筑,拆迁方要分析具体情况,即使认定为违法建筑,除特殊情况外,也要给予适当补偿。二是无证房如何补偿?对于无证房屋的拆迁,有以下三种补偿方式:
1。祖传房屋。农村传宗接代的房屋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不反对房屋的合法性。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2。由于房屋位于农村,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前法律规定不完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相对宽松,法律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这是法律上的定义,建设前房屋拆迁补偿等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3。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在此期间有住房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持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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