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人索求赔偿或领取保险金额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自被保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已然发生的那一日起开始计算。针对不同种类的保险标的物,若产生了保险纠纷则所需遵循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人寿保险以外的各类保险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标准为两年;而对于海上保险而言,同样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然而,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却存在着特殊之处,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在所有情况下,保险的诉讼时效均是从被保险人获悉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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