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标准细则如下:
1.地面与下一层之间必须牢固连接,杜绝任何形式的空鼓现象出现。
2.地面表层应保持平整,不得存在诸如起砂、蜂窝及裂缝等质量问题。
3.地面表面的各项允许偏差值如下: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范围为5毫米;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毫米;厚度允许偏差则不得超过设计厚度的十分之一。
4.对于具有防水需求的地面工程项目,其立管、套管以及地漏部位均需严格防止渗漏情况发生,同时排水方向须准确无误,且无积水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