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是一个小事故,但双方都不肯让步,非要等警察来了再挪车,结果弄的整条路堵死。相信经常开车的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脾气不好的朋友可能还会骂上几句。其实在路上只要是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不大的小事故,完全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处理,只要事故双方没有异议,根本不需要交警到达现场,很快就能进入理赔程序。
说到快速处理,其实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责任划分上。咱就说这追尾事故,前面有车闲的没事儿踩急刹车,这后面的朋友要是撞上了确实挺冤枉,但法规就是法规,而警察叔叔的任务就是将普遍性的“法”排在不具有普遍性的“理”前面,所以今天我就来说说一些可以明确判定责任的事故。另外在这里还行多说一句,现在是车就有保险,要不是什么大事儿,最好还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为好,有的事别太较真了,有那扯皮的功夫干点儿什么不好呀。
●快速处理适用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进行快速处理,以下就是必须等警察到现场才可处理的8种情况:
可先挪车再等警察到现场的情况:
1、无交强险2.未在北京市投保交强险3.未年检4.一方逃逸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
在警察到之前不能破坏现场的三种情况:
1、无证驾驶2.无牌照3.涉嫌酒驾
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深圳等多个城市都已出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但各城市的快速处理条例在适用范围及处理流程上有细微差别,本册中示例及条款解析均以《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为准。
●速处理的基本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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