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电子数据证据种类
首先,钉钉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辞职事实,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辞职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据加以认定辞职事实。
其次,钉钉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劳动者有过辞职的提出,并不能必然得出劳动者辞职的事实,也不能排除劳动者个人虚假提供聊记录,其真实性难以认定。所以需要再提交相关的依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辞职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据加以认定辞职事实。
最后,虽然钉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钉钉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更加需要多方证据加以佐证。
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合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已经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一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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