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病历档案在哪里提取
时间:2022-07-04 11:51:21 4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普通门诊病历档案保管期限是不得少于十五年,而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病历档案在医院提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去医院填写申请表,并等工作人员复议即可。

一、病历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病历档案保管期限是15年至30年。根据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规定:“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因此,大多数医院对病历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是:住院病案确定为保存,门诊病历确定为30年。满30年的病历档案经病案管理委员会鉴定后决定处理,有价值的继续保存,无价值的登记后予以销毁。

二、病历档案在哪里提取

病历档案在医院提取,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即可提取。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如果本人去不了,代理人需持患者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证明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三、病历档案的编号

目前较常用的病历档案编号主要有:

1.统一编号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医疗事故及死亡病历)统一拉通编号。此法优点是每个病例只有一个编号,一个医院只有一套病人姓名索引,避免因门诊病历号与住院病历混淆不清而造成的查找和归档的困难。

2.两号集中制: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分别按两个系统编号,当病人住院后原门诊病历并入住院病历内,病人出院后由原门诊复查或再住院时,均以住院号为准查找病历,原门诊号即行作废或暂留空号,给其他门诊病人使用。

3.两号分开制:即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分别编号,分别管理。适合于门诊部、住院部举例较远的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十二条

《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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