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条件是,涉罪人员应当具有自首情节,也就是说能够积极主动地投案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并且坦诚无误地交代自身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细节。
其次,涉罪人员应当展现出积极的退赃意愿和行动,尽可能地弥补因自身过错而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再次,对于初次触及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以及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主观恶意程度不高的情况,也有可能得到司法机构的从宽处理。
最后,在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中,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承认自身的罪责,接受相应的处罚,这同样有助于争取到宽大处理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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