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应当明确;
2、租金及支付租金的方式,应明确租金金额和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的起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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