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3、货物包装要求;
4、托运人注意事项;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6、收货人的义务;
7、货损赔偿方面。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是什么
1、托运人的权利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货物至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运,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质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4)货运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5)向承运人支付运杂费。
3、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4、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三、托运人自行解除运输合同可以吗
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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