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委员会受理后,核对申请人要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4.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2.《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
3.《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6.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还需出具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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