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犯罪的具体行动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体质自由的恶劣行径。这种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一种长期且持续不断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使得被害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无法享有身体自由,而且不会出现任何间歇性的情况。因此,以下行为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的事实基础:
首先,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
其次,行为人需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多达三名以上的受害者;
再次,行为人需要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期间导致他人受伤、死亡或精神失常,也将构成非法拘禁犯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也将构成非法拘禁犯罪。
另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是无辜的却仍然非法拘禁,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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